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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岗位责任清单

  为持续深入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健全防治长效机制,推动依法依规治校,根据《青海省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特制定此《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巩固治理成果,持续深入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健全防治长效机制,营造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良好环境,根据省教育厅《青海省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制定我州实施方案。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科,教育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黄南州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电话号码、、

  (一) 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各县(市)教育部门要认真制定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所辖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各校在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同时,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 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县(市)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帮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公民教育,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遵纪守法、遵章守纪、尊老爱幼、团结同学、明辨是非,自觉欺负弱小同学等不良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引导家长履行落实监护责任,家校联合,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远离暴力、淫秽等不良游戏、信息侵蚀影响。

  (三)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合力防治责任机制,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防治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层层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畅通信息渠道。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切实发挥家校协作优势,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在家表现,心理状况、思想情绪、与家人同学的关系状况等,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相关部门报告,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全面调查了解原因,学校、家庭、相关部门联合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各地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要组织开展欺凌防治工作“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各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须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同时,要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及时加强舆论管控,严防恶意炒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后续变化及处置进展要及时续报。

  (六)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县(市)教育部门要认真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导学校完善学校管理工作。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诚;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依法依规予以停课反省,或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帮助和关爱,视情况纳为“春暖校园关爱行动”帮扶对象,定期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各地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21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强化落实重点任务,加大教育引导力度,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21 年6月1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州级督查。根据各地部署摸底、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州教育局组织开展州级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2021 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省级、国家抽查。省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2021年7月底前完成)。

  (一)认真安排部署。各县(市)教育部门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成员、各相关部门及学校责任清单,压实工作部门及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县(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州教育局备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市)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积极会同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组成联合工作组,按照阶段性工作任务,开展督导检查,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营造工作氛围。各县(市)教育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加强督查落实。各县(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加强日常督查,适时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和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加强防治工作力度,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地中小学欺凌防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以县(市)为单位于6月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专项治理工作报表(见附件)一并报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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